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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光斌
  憲法不等於憲政,因為憲政後面有主義的問題。比如說我們要“自由”,這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之一,但我們不能說自由主義。憲政主義背後都是與自由主義、黨爭民主聯繫在一起。憲法就是依法辦事,很簡單,但把依憲治國和憲政聯繫起來就是一種政治設計。
  依法治國和黨的領導並不衝突,歷史上很多法治國家都是這樣走過來的。英美是漸進的法治秩序,法治是它的自發秩序,法治之上沒有政治力量,無黨派。說到法治,很多人腦海裡出現的就是自發秩序。但除了英美,法國、德國、日本等是國家主導的法治道路,發展中國家很多也是國家主導的法治。共產黨毫無疑問需要法治,這個法治建設路徑在某種意義上和法國、德國、日本、新加坡是一樣的。
  當我們談法治時,首先想到的是制度。制度相對來說容易建設,但法治與其說是制度,不如說是文化和信仰。文化和信仰沒有,法治作為制度就得歸零。而信仰和文化的培養,是很漫長的過程。法治這個東西源自古羅馬,我們血液中沒有這個東西。我們現在在換基因,但這是一種文化、一種傳統甚至信仰,很難改變。我們現在在預測或討論中國的問題時,都是在既有思想體系、或西方話語體系中進行,這一點需要有所改變。
  以西方流行的觀念比如憲政主義來看中國,中國好像不正常。中國和其他國家的不同在於是否是黨爭民主和憲政主義的。世界上人口過億的發展中國家共有九個,包括中國、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國、印尼、菲律賓、尼日利亞、墨西哥、巴西,除中國外都是黨爭民主的憲政。但別說這些國家治理的有效性沒法和中國比,就是法治化水平,其中大多數國家也遠不如中國。所以,不要以為有了好的概念就有好的結果。▲(作者是中國人民大學比較政治研究所所長)
(編輯: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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