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6日電 商務部今日召開例行新聞發佈會,介紹前三季度商務運行情況。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談及取消餐飲業最低消費這一規定時表示,餐飲業設置最低消費具有明顯的強迫性,消費往往引發過度消費,助長鋪張浪費之風。
  沈丹陽表示,今年9月22日,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共同頒佈了《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這是一個試行辦法。長期以來,社會上對一些餐飲企業收取“開瓶費”、“包間費”以及設置“最低消費”,餐飲業的“三費”問題有較大爭議。餐飲經營者從經營角度考慮,認為餐飲企業向消費者提供了服務場所,支出了人工、房租和水電成本以及相關服務收取和設置這“三費”是合理的。而消費者從自身利益和權益角度考慮,則普遍認為餐飲企業不應該收取和設置這“三費”。現行的《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等法律對餐飲業“三費”問題並未作出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從個案判例情況看,法院在以往判決中僅界定餐飲企業行為是否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
  沈丹陽指出,在試行《辦法》立法過程中,商務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和有關部委的意見,征求意見稿還在網上公開征求網民的意見。對這些問題進行了深入的研究,經過慎重研究,對設置最低消費作出了明確的禁止規定,主要是基於以下三個考慮:首先,設置最低消費具有明顯的強迫性,侵害了消費者權益。其次,根據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餐飲企業設置最低消費屬於餐飲經營者利用優勢地位作出了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規定。三是設置最低消費往往引發過度消費,助長鋪張浪費之風。
  沈丹陽介紹,今年3月份,中辦和國辦共同印發了《<關於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意見>的通知》,已經提出為推行科學文明的餐飲消費模式,餐飲企業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額。從試行辦法出台後,社會各界的反映情況看,各方面普遍認為,明確規定禁止設置最低消費,有利於規範餐飲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引導文明、科學、健康的消費新風尚,引領餐飲行業進一步的轉型發展。
  此外,沈丹陽表示,商務部跟地方商務部門和國務院相關部門,發改委、工商部門還在研究具體的辦法。餐飲企業、消費者和服務人員是餐飲服務的三大核心主體,出台試行辦法以後,對三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加以規範有現實意義。在發生糾紛時,有法可依、有據可查,對促進行業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具有積極意義。《辦法》出台以後,對推動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工作,對推進餐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都會有積極意義。
(原標題:商務部:餐飲業設最低消費有強迫性 助長浪費之風)
(編輯: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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