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城市讀本訊(記者 張黎)在達州,申請低保時,家庭財產狀況被納入了認定條件。日前,達州市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了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三個基本條件。
  根據達州市出台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可以根據其戶籍狀況申請並享受城市低保或農村低保,申請城鄉低保待遇需由戶主在戶籍地以家庭為單位提出。城市居民申請低保時,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需低於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農村居民申請低保時,家庭年人均純收入需低於當地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80%。
  同時,《意見》還規定各地應將家庭財產狀況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認定條件,並結合本地實際,完善家庭財產狀況認定辦法,明確不符合保障條件的財產超標情形。  (原標題:達州 申請低保得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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